事关中小学幼儿园校服,陕西省教育厅发布重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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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有关直属单位:

为提升学校校服管理水平,加快健全校服管理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校服安全和品质,充分发挥校服的育人和审美功能,保障学生健康成长,按照《教育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文件精神,现将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校服、幼儿园园服(以下简称校服)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校服具有重要的育人功能,优质、合体、美观、舒适的校服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校园文化的重要载体,其质量关系学生的健康成长,式样影响学生的形象和气质养成。加强学生校服管理工作,加快形成有效管理服务体系,是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满足学生对美好校园生活向往,助力推动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体现。各地各学校要切实强化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夯实各级责任,严格校服选购,不断提升校服管理水平,提高校服总体品质,努力构建师生满意、家长放心的校服选用体制机制,充分发挥校服育人功能,确保学生健康成长。

二、严格执行国家标准

各地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校服选用相关要求,在校服招标文件、采购合同中明确校服执行标准,严禁采购低于国家标准要求的校服。校服面料、辅料、配件(料)和制作工艺等有关安全与质量应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GB/T28468《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反光校服》等国家标准。

三、规范校服选用秩序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制定校服穿着规范和管理要求,根据“适用、实用、够用”原则,合理确定校服需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各学校选购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力度,不得违反市场原则采取“定点”、“定商标”等方式干涉交易,不得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充分保证校服市场公平有序竞争。各类学校要承担选用主体责任,加强校服采购公示,建立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为主体,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负责具体选用、采购、监督等工作。

四、加强校服质量监管

各学校购买的校服供应和验收应实行“明标识”制度,要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并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接收校服时应进行检查验收,查看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质量标识。要建立留样封存制度,每批次产品各学校要随机抽取不少于2套(件)留样,并封存一年,以备待检。要落实校服检测“双送检”制度,即企业和学校均抽取一定数量校服送法定机构检验,对于存在安全风险、质量缺陷的产品,依照采购合同约定,进行维修、退换、召回等服务。要在选购前后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相关过程资料全部留档备查,有条件的可通过信息化方式归档管理。

五、健全校服监管机制

各地各学校要将校服选购纳入廉政风险防控重点,及时排查主要廉政风险点,细化预警防控措施,要建立本地区校服生产企业“黑名单”制度,将抽检强制性标准不合格的校服供货企业列入“黑名单”,各学校不得向其采购校服。要加大关爱力度,鼓励校服供货企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无偿提供、免费配发校服。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校服生产企业、销售商、中小学幼儿园等做好校服管理工作,省教育厅将定期开展校服选用工作督查检查。

联系人:张瑶 华超  

电话:029-88661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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